8人一早便從喜馬偕爾省(Himachal Pradesh)曼迪(Mandi)縣看守所,被押往約3小時車程的久金德納加(Jogindernagar)地方法庭等候聆判。
上午11時53分(台北時間下午1時23分)8人到庭後,地方法庭法官阿薩德(Jia Lal Azad)宣判,8人違反「外國人法」(Foreigners Act)非法打工及違規進入管制區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裁示,除先前已遭羈押6天之外,併科罰金每人1萬盧比(約新台幣5334元)。他們獲當庭釋放,全案結案,8人可離境。
兩名律師辛赫(Narender Pal Singh)、泰克(Deepak Kumar Thakur)先為8人繳罰金,8人並在律師及中華民國駐印度代表處秘書張毓玲的協助下,先在法庭辦理釋放手續,再前往久金德納加派出所領取手機、美元現金等12日便遭警方查扣的物品。
為免節外生枝,律師表示,將隨即派車送8人離開曼迪縣並直奔新德里,以等候航班返台。
持觀光簽證,分別於4月初、5月初入境印度的8名台灣男性,在久金德納加附近藏村1處修建中的房舍做木工和油漆工,疑涉非法打工,12日遭久金德納加派出所突襲逮捕,並移送地方法庭審理。
8人獲釋步出法庭時告訴中央社記者,想要對家人說「我們沒事了,很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