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
股東自行負擔。(2)為配合本公司配息作業和國內第五次及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條規定,訂定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101年6月27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止
【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1年6月27日)
之前一營業日前(即101年6月25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以101年7月18日之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過戶手續。(4)嗣後如因執行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可轉換公司
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將
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