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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家:奪命再割乳 應是洩憤

中時電子報/胡欣男、楊宗灝/桃園報導 2012.06.19 00:00
平鎮謝姓男子殺害女友後切割乳房跳樓身亡,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郭錫卿認為,謝姓男子雖長期服用抗憂鬱症藥物,但本身可能還有其他精神疾病。警大刑事系主任廖有祿則指出,其行為已屬於犯罪學上的「殘殺」,是加害人典型洩憤方式。

郭錫卿表示,一般憂鬱症發作,並不會出現類似謝姓男子的殺人舉動,尤其據警方指出,謝男平時有服用抗憂鬱症藥物,不大可能會突然發作失控。由案情研判,謝姓男子可能還患有其他精神疾病,即學術上所謂人格微常病徵,導致併發其他類型病狀。

犯罪心理學專家、警察大學刑事系主任廖有祿指出,謝姓男子砍殺同居女友並割乳房、挖乳頭後跳樓,這在犯罪學上屬於「殘殺」。若是女友死前割下乳房,是為了折磨致死;若死後才割,則是洩憤方式,代表兩人感情糾葛種下嚴重的殺機。

廖有祿說,在國外曾有割乳房、切陰莖的感情殘殺案例,甚至有女性死者下體被插入雨傘、筆等尖銳物洩憤。分析原因,是因乳房、陰莖分別是男女重要的性器官,曾親密過的愛人若反目,可能朝性器官下手。

他表示,若男女任何一方有移情別戀徵兆致引起殺機,「我得不到的(性器官),別人也休想得到!」這種犯罪心理非常普遍,因此犯罪者會選擇性器官下手,而非砍下手腳,係因手腳並無任何感情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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