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確認友達未侵犯Thomson專利 激勵股價表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14 年前
友達(2409-TW)光電公告,針對Thomson Licensing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調查友達及其他公司的專利侵權案件,ITC已於美國時間6月15日確認,行政法官於2012年1月12日所做出友達光電並未違反337條款的初審決定,對此,友達方面表示欣慰。

此案件是起源於2010年Thomson向ITC遞狀申請調查友達及其他公司,要求禁止Thomson認定侵犯其專利的產品進口美國;但經過長達數週的審理後,聽審的行政法官羅傑斯,就Thomson在本案的各項請求中,做出對友達有利的決定。ITC已確認友達的面板沒有侵犯Thomson所主張的任何有效專利請求項。

美國337條款是跨國企業在美國進行專利索賠之法律依據,其立法意旨是提供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跨國企業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可提供跨國企業一快速有效之救濟程序,省去法院司法程序審理時曠日費時,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直接進行調查與裁定。侵權範圍包括專利、著作權、商標等侵權行為,當ITC行政法官對商品做出侵權判決後,商品就不得進口到美國境內。

友達股價今天受到大盤大漲及消息面激勵,早盤跳空開高盤中最高漲幅來到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