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說明自由時報、中央日報、聯合報及Ettoday新聞雲電子報等各報所載,王令麟在力霸案中,因涉及偽造文書,即將入獄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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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16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王令麟前因力霸東森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改判5年8月有期徒刑,其中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分別處有期徒刑6月及7月定讞,其餘有罪部分,業已上訴三審在案。而有關偽造文書合計13月定讞部分,台北地檢署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據了解,台灣高等法院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為壹年,惟目前並未收到裁定,本公司董事長針對定讞部分,將坦然面對,尊重司法的決定。而本公司董事長因本案已被羈押342天,即11個多月,依法均得折抵,故實際服刑天數亦僅23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業務及財務一切運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