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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戰前砲:次役杜蘭特未飆3分剩9秒搶投2分失手失策

民生@報/李寶 2012.06.17 00:00
圖:雷霆落後2分,杜蘭特(左)在詹姆斯防守下終場前9.9秒搶

投兩分不中輸球(取材自ESPN)。

■掙扎了多日,忍不住還是趕在台北時間18日第三戰開打前夕,寫幾個字隨便聊聊,即便可能因此得罪「雷帝」KD杜蘭特(Kevin Durant)的支持者,甚至成了KD粉絲的全民公敵,仍要一吐為快。

三天前的NBA總冠軍賽第二戰終場前12.3秒,落後2分的雷霆叫停組最後一擊,結果杜蘭特左底線得球,在熱火「小皇帝」詹姆斯(LeBron James)防守下,還9.9秒就急著出手投兩分未進,搶下籃板的詹姆斯被犯規,最後7.1秒2罰俱中,100:96底定戰局,也破了雷霆的季後賽主場9連勝不敗神話。

熱火客場成功「偷」得一勝,揚長而去,系列追成1:1,搶到主場優勢回邁阿密,只要接下來自家的三場連贏,即可4:1繼2006後撂下隊史第二冠,並一圓詹姆斯的冠軍夢。

雷霆主場破功,國內外不少專家、球評、媒體,都把焦點擺在「小皇帝」守杜蘭特有犯規之嫌,裁判卻未響哨,有硬要做掉雷霆,不讓雷霆占2:0絕對優勢,俾總冠軍賽可打滿七場的「陰謀論」,而NBA當局、老大史特恩(David Stern)更一如過往,又被影射為主操盤手。

這有些失焦,筆者的看法是,講「陰謀論」太沈重,也乏根據,對NBA、老史、裁判,都不盡公平,談那一球詹姆斯有沒犯規,意義也不大,反而,我們應設法先讓自己沈澱,心平氣和探討,落後2分還有整整12.3秒可還擊,杜蘭特為何沒選擇拖到最後飆三分,予熱火一槍斃命,反而大清早的終場前9.9秒即搶投兩分球未進,甚至連被犯規站上罰球線的最起碼要求,都沒撈到。

因為,就算杜蘭特投進,98:98扯平,熱火最少還有9秒可組最後一擊,以詹姆斯或韋德(Dwyane Wade)個人功夫,時間綽綽有餘,即便單打獨鬥,肯定也有絕佳機會進球,縱然失手,仍可打延長賽,熱火一樣有勝出可能。

也就是說,杜蘭特還9.9秒投兩分,等同幫熱火在正規四節比賽立於不敗之地。

反之,杜蘭特兩分球即使中鵠追平,又成功守住熱火的9秒反撲,最多也只能加班,而杜蘭特第四節才打1分半鐘,就早早陷五犯麻煩,儘管教頭布魯克斯(Scott Brooks)甘冒超高風險,未把他換下。

KD也很爭氣,接下來10分30秒9投中5包括3記三分球,外帶4罰中3共飆16分,含最後37.5秒追成96:98的三分彈,「布總」的豪賭看來押對,但再多打延長賽5分鐘,未必有利,也不保證KD仍不會犯滿,或雷霆定可逆轉贏球。

換句話說,雷霆如真靠杜蘭特的兩分球打平,仍有延長賽可能輸球、白忙一場之虞,而與其如此辛苦又未必贏球,何不乾脆剩12.3秒的最後一擊就賭三分,一翻兩瞪眼,投進贏,給熱火一個痛快,不進輸,認栽!最壞的結局與現一樣,1:1。

還12.3秒暫停,我若是教頭布魯克斯,二話不說,第一選擇大抵先組三分攻勢,一球逆轉,且是拖到終場前4、5秒甚或3、4秒才出手,不進尋求抓進攻籃板打第二波,否則球進領先1分,不留給熱火太多秒數反擊。

特別是,雷霆擅飆三分球者多如牛毛,除了KD,「大鬍子」年度第六人哈登(James Harden)、主控韋斯布魯克(Russell Westbrook)、後衛沙法羅夏(Thabo Sefolosha)、「老漁夫」費雪(Derek Fisher),乃至大前鋒伊巴卡(Serge Ibaka),無一不可。

甚至,縱然雷霆三分攻勢被熱火洞悉(肯定識破),硬把三分線踩死,以KD的能耐,若堅持要飆三分,再高的難度、再刁的角度,應都攔不住他起跳,且以最後10分半鐘他三分球3投3中的炙熱手感,極可能一箭定江山。

一旦真全無任何飆三分機會,且時間快到點,退而求其次,不得不投兩分先求和,也沒啥不可以,但這應是第二選項。

可惜,第一、二兩個選項,杜蘭特都未嘗試執行,反而底線一拿到球,就急著在「小皇帝」面前搶投兩分,而且失手,更留下9秒多的超級大窟窿,果不其然,最後7.1秒詹姆斯2罰俱中,差距4分,提前宣判雷霆死刑。

KD這一選擇,我的主觀看法是,大抵會是「布總」口袋的最後志願,即KD此舉很突兀,讓人錯愕,尤難理解,乃至一點都不像雷霆「一哥」,特別是以他的超凡身手及詮釋比賽能力,讀秒階段的關鍵球理應不致出錯,但既成事實,因他是大當家,布魯克斯賽後也不便過多置喙。

或許,KD的忠實粉絲有另類解讀,KD係想賴犯規,球進加罰「三分打」,「可惡的裁判」就是不賞臉,球既不中、哨音也沒;但即便如此,就算球進追平或加罰反超前1分,留給熱火9秒多的最後反撲,熱火及詹姆斯、韋德不會嫌太長嗎?

我們要說的是,KD捨三分就兩分,已有問號在先,還9.9秒就急著搶投,出手太早於後,儼然欲提前為比賽譜下句點。

也即是,「正常的雷霆」,剩12.3秒的合理進攻模式,應是先尋求組三分攻勢,未必非要壓哨球不可,結果則是進與不進、有無第二波,真到火燒屁股,才投兩分和局了事。

因而,我們寧可相信,KD之所以採此「下策」,不無可能是他臨時起意,見底線有機會,且具高度自信可進球,才沒把球再導出給隊友另組三分,尤其稍早的終場前50秒,他甫在同一位置持球,成功單打詹姆斯,貼底切入挑籃輕鬆拿兩分,追成93:98,而讓他萌如法炮製之意,只是,前一球係切,此球卻變投,而且未進,結局如天差地別。

回頭再談,有無吹KD被犯規的空間,沒錯,詹姆斯在KD投籃動作前,手確小按在他的大腿,但情節輕微,無明顯犯規事實,難讓裁判有吹判的聯想,一般判官應也不會吹,否則,勉強響哨,將坐實裁判左右比賽,才真正落人話柄。

易言之,當時裁判係選擇交由球員決定輸贏,特別是在找不到「非吹詹姆斯犯規不可」的事證下,我們寧可視之,判官認為KD的出手並未具體受影響或干擾,端看他有無本事進球,一旦吹犯規,至少兩罰,KD如投進還可加罰「三分打」,雷霆超前,這才讓人心生裁判、NBA當局擺明要雷霆贏球的疑慮。

因而,我的另一不討好觀點是,專家、球評,媒體,都因太愛KD,而過度保護KD,認為他是完美的神,而神應不會犯錯,所以賽後索性轉移焦點,不忍談他為何不拖到最後才飆三分,反急於投「現在看來毫無意義」的兩分,進而討論「該死的裁判」為何沒吹詹姆斯犯規,俾減低KD的「戰犯」程度。

到底,自古成敗論英雄,儘管KD最後10分半鐘狂拿16分,率兩度落後17分的雷霆追成2分差,一己之力幾乎翻轉戰局,這壓根非人而確是「神」的演出,但一切枉然,因雷霆就是輸球,與第四節初他五犯後如即被「布總」換下,甚或末節他1分未得,結果一樣。

還是一句話,筆者並非熱火、雷霆,乃至其他NBA球隊的支持者,誰拿冠軍毫不相干,也沒任何偶像、不挺任何球星,以上純屬就事論事、依戰論戰,哪怕KD的粉絲一百個不認同,仍要提出且僅供參考。

當然,雷霆最終若輸掉系列,KD無緣23歲又9個月大多就領軍加冕,第二戰的主場淪陷,未必是關鍵,但該役他最後一球的處理不當(筆者論點),一旦真因此成為轉折,往後卻可能一再被拿出來反覆探究。

再來,雷霆季後賽主場9連勝中斷,優勢拱讓熱火,一樣也非世界末日,因我寧可相信,KD絕對有本事率隊在中間連三客場至少撈到一勝,讓系列又回歸原點。

但,話說回來,熱火更深知若無法在邁阿密自家結束系列,4勝1敗穩擁第二冠,再到奧克拉荷馬打第六、七戰的最後兩客場,準死無疑,不太有機會像第二戰,又踢館成功,因而無論如何,18日起的連三主場須全守住,切不能讓雷霆「活著離開」邁阿密,也平添總冠軍賽誰能笑到最後的愈多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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