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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頻傳》雇主徵才 要求良民證激增

自由時報/ 2012.06.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斗六報導〕景氣不佳,不僅謀職不易,愈來愈多雇主擔心僱用到素行不佳的員工,紛紛要求應徵者提供「良民證」,雲林縣警察局統計,近3年申請良民證案件激增,其中不少是就業需要。勞委會說,法令沒規範「良民證」,雇主沒有就業歧視問題。

良民證正確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登載個人刑事紀錄,雲林縣1家客運公司最近徵司機,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引發是否有就業歧視爭議。雇主表示,近幾年毒品氾濫、監守自盜案件頻傳,客運屬大眾運輸,為了確保乘客安全,才會要求應徵者提供,且不是有任何前科就不予錄用。

一名就業服務人員指出,法令規範保全、計程車司機等行業從業人員,不得有刑案紀錄,因此雇主可向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在徵才時,雖沒直接列在求才條件中,但會私下要求應徵者面試時需附上「良民證」。

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斗六站長胡瑞娟指出,提供「良民證」在求才登記中不是必要條件,不過求職過程填寫資料,若有需告知有無刑事前科卻故意隱瞞,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

面試檢附「良民證」是否違反就業歧視,胡瑞娟說,根據勞委會解釋,若只是做為聘用參考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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