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證正確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登載個人刑事紀錄,雲林縣1家客運公司最近徵司機,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引發是否有就業歧視爭議。雇主表示,近幾年毒品氾濫、監守自盜案件頻傳,客運屬大眾運輸,為了確保乘客安全,才會要求應徵者提供,且不是有任何前科就不予錄用。
一名就業服務人員指出,法令規範保全、計程車司機等行業從業人員,不得有刑案紀錄,因此雇主可向警察局調閱相關資料。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在徵才時,雖沒直接列在求才條件中,但會私下要求應徵者面試時需附上「良民證」。
勞委會就業服務中心斗六站長胡瑞娟指出,提供「良民證」在求才登記中不是必要條件,不過求職過程填寫資料,若有需告知有無刑事前科卻故意隱瞞,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
面試檢附「良民證」是否違反就業歧視,胡瑞娟說,根據勞委會解釋,若只是做為聘用參考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