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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奇科技: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5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能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章孝祺先生董事:能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熙先生董事:能率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俊仁先生董事:許承強先生董事:洪志輝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擔任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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