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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鬼來電? 5天千通擾前夫

自由時報/ 2012.06.15 00:00
黃婦被判拘役50天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男子常在夜深人靜時,接到未顯示來電號碼的無聲電話,因不接起就無法追查對方身分,劉男只好儘量每通都接,短短5夜竟接到1011通,搞得自己整夜不得安寧,最終查出是前妻所幹,板橋地院判黃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若以實際撥打時間計算,黃婦等於在15個小時又36分鐘內(即936分鐘),撥打1011通電話,平均不到一分鐘就打一通,絕對稱得上「奪命連環叩」;劉男昨心有餘悸地說「1011通只是保守估計,沒接的,或關機時打來的騷擾電話,已無從計算」。他懷疑黃姓前妻因愛生恨,才會如此,害他如今聽到鈴聲就怕,他考慮提出民事求償;至於黃婦動機為何?記者聯繫不上,無從得知。

擔任公務員的劉男說,他與前妻個性不合、常吵架,曾互告傷害,雙方都持有保護令,去年6月正式分居;10月他訴請離婚獲准,分居後每逢凌晨1點至清晨5點,就有人打他的手機、家中市話,他睡眼惺忪跑去接聽,對方不出聲就掛斷,其中以離婚後最嚴重。他屈指一算,曾經在短短5天15個小時又36分鐘內,對方就撥了1011通騷擾電話。

撥了又掛 掛了又撥

由於來電都是「保密電話」(指來電號碼無法從受話端話機顯示),根本不知是誰打的,也不解誰會在半夜開這種「撥了又掛,掛了又撥」的玩笑;後來電信公司告訴他,「保密電話不接就沒紀錄,接起來,受話方才會有紀錄可查詢」。

劉男被吵到無法入眠,乾脆每通來電都接聽以「保留證據」,弄到每晚滿頭大汗;經調閱通聯,確定是前妻所為,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時,黃婦起初推說不是她打的,檢方出示證據,她才改稱可能是女兒不小心「誤撥」,後來乾脆推稱是「劉男叫我打的」;檢方不採信,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進入法院,黃婦才委由律師,具狀坦承犯行。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日凌晨的2小時又42分鐘內,黃婦共撥27通電話、6日凌晨2小時59分鐘內撥了112通、7日凌晨1小時53分內再撥164通,8日晚間到9日清晨,8個小時又2分鐘內共撥708通,合計撥了1011通;由於劉男持有「黃婦不得騷擾的保護令」,板橋地院判黃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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