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都更修法草案出爐 李鴻源:提高同意門檻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6.14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6.14 楊宗興/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14)日下午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的內容,針對同意門檻、代拆程序、銷售規定、退場機制等都有所修正。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新法修改幅度為歷年之最,並且以「保障居住者權益」為主旨。他強調,這次修法早於文林苑強拆事件,而且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即使新法上路也無助解決文林苑目前爭議。

內政部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了翻修後的《都更條例》草案,預計明天送進行政院,如果順利可望在下個會期進入立法院審議。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這次修法經歷9次跨部會會議討論,修法幅度之大為歷年之最,現行條文總計才67條,本次就修正了48條、新增17條、刪除1條,修正後條文共計83條。

李鴻源指出,這次《都更條例》的翻修內容包括,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從1/10提高到3/10或5/10;都更計畫同意比率依不同狀況提高到2/3-9/10之間。另外刪除「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等有違憲之餘條文。


李鴻源進一步表示,在文林苑都更案出現的未拆除完成就先行預售,這點在新法也改為須全部拆完後才可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罰鍰;另外王家曾提出資訊不夠公開及資料送達不完備等問題,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涉及拆遷、補償金變換等,將以準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

在政府代拆爭議上,李鴻源強調,新法對於逾期未能自行拆遷的建物,如果是由政府主導都更,則由政府自行拆除;如果由民間主導,則必需先經過雙方協調、主管機關調處、最後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政府機關才可以依據判決結果執行代拆,不再主動介入。

最後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李鴻源說,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以現金補償;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還有未來都市更新單元,都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如果都委會認定有重大變更,可以要求再度進行公展,不願加入都更的住戶就可以退出,形成某種退場機制。

李鴻源認為,透過這次修法將可強化都市計畫與都更的連結;至於民間自劃的都市更新單元,需要併同事業概要提出申請,並經地方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實質審查通過,才能核准確認實施範圍,期待更能符合「保障居住者權益」的修法意旨。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