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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餐費涉犯詐欺顏萬進判刑 吳乃仁無罪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2.06.14 00:00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擔任台灣證交所董事長期間,涉嫌協助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不實核銷九十二筆餐宴費用一百零四萬多元。顏萬進四年前即被依詐欺罪判刑四月確定,吳乃仁部分經北院近三年審理,認定未涉及詐欺,昨日判決無罪。

承審合議庭指出,高院雖判顏萬進詐欺罪確定,但合議庭是經詳細完整的認定,確認吳乃仁未施用詐術,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吳乃仁擔任證交所董事長,其與顏萬明知與證交所業務有關的交際費用,才能用董事長業務聯繫費科目報核,卻約定由顏萬進先支付個人或與他人共同餐敘、購物、住宿等與證交所業務無關的消費款項,再拿發票交由吳核銷。

自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七日,顏將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生日餐會、JJ會聯誼等九十二張發票交吳不知情的張姓祕書,吳再告知是顏代墊支出,然後以董事長交際費核銷,張領到錢再交顏,共計詐領一百零四萬二百五十一元。

北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消費都經吳乃仁認為與其首長業務有關,才要顏萬進先行墊付。且吳被起訴行為期間,證交所對業務聯繫費並未明定使用範圍,且採寬鬆認定標準,並尊重董事長的裁量權。從董事長舉止難與公司關聯性脫離的觀點而論,吳乃仁為擴展人際關係,常見的宴請、饋贈等,對於公司日後事務的推行,難說毫無關聯,將其認為在交際費用範圍內,應合於一般社會常情。

合議庭認為,不能以吳乃仁拿顏萬進提供的發票以業務聯繫費核銷,就認定與公務無關,客觀上無法證明有任何詐術,主觀上也無不法所有意圖,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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