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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遠科技: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合併事宜,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13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132.公司名稱: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中美藍晶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茲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債權人通知事宜。(1)本公司與中美藍晶股份有限公司業於101年6月13日經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合併乙案,暫定以民國101年12月31日為合併基準日,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中美藍晶為消滅公司,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由本公司概括承受。(2)就上開合併決議,貴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即視為無異議。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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