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59歲的陳姓男子在苗栗市某佛堂當住持,不少信眾前往聚會修行,1對夫妻在96年至97年間,與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住在佛堂旁分租房間,拜陳男為師父。
陳男在某日前往少女家中,騎機車載少女到他的住處,喝令強制性交,少女畏懼不敢反抗。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哭訴,但家人因敬畏而隱忍不發,只提醒女兒注意安全。
少女升國中後向學校老師透露案情,報請警方偵辦。陳男在偵辦審理期間,數度認罪後,又以「邪魔附身」等怪力亂神言詞否認,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8年。
陳不服上訴,並稱性交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二審認為一審並無違誤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