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中市吳姓男子等3人自97年起設立藤蔓公司及老虎鏢局投顧公司,聘任講師及行政、財務人員,先開設不動產課程,取得學員信任,並架設網站,到去年3月間,規劃餐廳、房地產等20多個投資案。
投資方案各以3至4個月期間內獲利比率高達24%至30%,以高獲利吸引小額投資,投資案的金額由數百萬至數千萬元不等,投資人多達數百人,共吸收13億多元資金。
多名投資人作證指稱,吳男會帶投資人去看建案及投資標的,部分投資前期確實獲得約定的高報酬,但有不少投資者是血本無歸。
吳男在99年推出年貨大街投資案,吸收3億元資金,但因資金吃緊發生虧損,到去年1月已無法依約發給投資人紅利,但他反而在網路上吹噓相關獲利上億元,到去年3月間再推出多個假投資案,吸收資金6000多萬元。
台中地院以藤蔓及老虎鏢局違反銀行法,經營收受存款,並約定高紅利報酬;且以假投資案詐取資金,涉及詐欺罪。
台中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藤蔓及老虎鏢局實際負責人吳男徒刑15年,另唐姓負責人等多名涉案人被判徒刑8年到6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