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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409億/國慶煙火秀 苗縣要燒1.8億

自由時報/ 2012.06.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彭健禮/苗栗報導〕今年國慶煙火由苗栗縣舉辦,苗栗縣長劉政鴻卻將斥資一億八千萬元,擴大為一個多月的二十二場煙火秀暨藝文展演活動,引發爭議;民進黨籍縣議員李聰祥昨日在縣政總質詢抨擊說,苗栗縣已負債四○九億元,縣府亂花錢,且違背馬英九總統提倡「節能減碳」的要求,讓民眾很反感。

民代批違馬節能減碳要求

李聰祥關切國慶煙火「燒錢」問題,他追問劉政鴻「又花了多少錢?」劉答覆說,十月十日晚上的煙火花費由國防部軍備局負責,縣府擴大舉辦為期一個多月、共二十二場國際煙火秀,並邀請國內外藝文團體表演,預計要花一億八千萬元,一億元由縣府支出,另向企業界募款八千萬元。

劉政鴻表示,八月二十三日七夕情人節先放第一場煙火,九月二十九、三十日起舉辦國際煙火競賽,一直到十月二十七日止的每週五、週六,每晚都施放兩場煙火秀,再加上十日的國慶煙火秀,共有二十二場次,施放地點都在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

經費包含邀藝文團體演出

他指出,一億八千萬元的經費,包括放煙火四千多萬元;縣府每年秋天都舉辦國際藝文展演,今年結合煙火秀,邀請國內外知名團體演出,將近六千萬元;縣府也規劃兒童遊樂區,有移動式摩天輪、旋轉馬車等聲光遊樂設施,約需二千多萬元;場地整理、接駁公車、照明設備、流動廁所租借、工作人員雜支等約需五千萬元。

李聰祥痛批貧窮的苗栗縣府卻拚命亂花錢,苗栗縣舉債比例近六成四,高居全國第二名,目前已經欠債四○九億元,沒必要再浪費錢放煙火、辦大型藝文活動,讓民眾觀感很差,不如用在地方建設、社會福利、照顧弱勢。

縣民質疑曇花一現太浪費

苗栗市民陶慧英批評說,花大錢辦理國慶煙火暨藝文活動,實在太浪費了,煙火雖絢爛,但畢竟曇花一現,能留下什麼實質收益?

劉政鴻解釋說,其他縣市以往放國慶煙火都只有十月十日一場,為了單單一場煙火秀,各縣市仍要花錢整理環境、重鋪道路柏油、綠美化等,既然這筆錢一定要花,只放一場才可惜,苗栗縣擴大一個多月、放二十二場煙火更符合經濟效益。

劉:可創60億元經濟效益

他說,以苗栗縣主辦一百年的兔年燈會為例,觀光局統計有八○二萬人次參觀,為苗栗縣帶來五十六億元的觀光等周邊效益,他預估苗栗縣二十二場煙火秀可吸引九百萬人次觀賞,可創造六十億元經濟效益,苗栗縣約有三億元的地方稅,「一億八千萬元絕對不會虧本!」

對於劉政鴻的經濟效益估算,不少苗栗縣民深表不以為然,認為劉縣長實在「吹很大」,依劉縣長說法,以苗栗縣人口約五十六萬人計算,去年兔年燈會每人平均可獲益一萬元,為何大多數縣民沒感受到?到底是誰賺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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