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案文中指出,大里農地遭污染案,台中市環保單位執行調查計畫未能配合稻作生長期,而於稻作收割後始進行採樣檢測,導致難以及時追溯及剷除污染農地所生產稻米;另外沒有積極取締工廠排放廢水,導致污染農田。
針對環保單位檢測農地土壤時機糾正部分,台中市政府表示,為保障民眾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食用作物已上市者,由衛生單位檢驗市售農產品。
農地上的食用作物由農業單位定期監測作物受危害情形,經環保單位檢出土壤超過標準,農作物須辦理剷除銷燬,農地禁止耕作至整治改善為止,這是常態持續性工作,以確保食用作物安全。
台中市政府表示,環保局針對大里區污染農地周邊及上游可能污染源已成立專案進行查核管制,且對工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者皆處以高額罰款,自99年1月至101年5月查獲工廠共138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令規定,處分金額總計達新台幣1300萬元。
台中市政府表示,目前配合農田水利單位研議執行灌排分離作業,輔導管制合法工廠放流水排入非農田引灌渠道,避免農田因引水灌溉再遭重金屬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