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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豐電子:公告本公司101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演堂董事許宗評董事張垂堂董事游銘鐘董事謝芳菊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許宗評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許宗評董事: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宗評董事: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求富路村金貴田工業區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蘇州高新區滸關分區觀山路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東莞志豐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和銷售零組件蘇州百豐電子有限公司-研發、加工、製造等電子零組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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