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5款1.股東會日期:101/06/06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100年度決算表冊。二、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四、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六、完成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計選出蘇宗仁、黃宜德、李建平、蘇宗健、詹俊彥、徐惠民等六席董事,以及邱玉雲、吳郡、孫德崢等三席監察人。以上六席董事中包含二席獨立董事,分別為詹俊彥、徐惠民,任期為自民國101年6月6日起至104年6月5日止屆滿,為期三年。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