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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遠百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新聞稿及有關事項

中央商情網/ 2012.06.05 00:00
日  期:2012年06月05日公司名稱:遠百(2903)主  旨:本公司代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及有關事項發言人:倪候昆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6/052.公司名稱: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6月5日上午做出裁定,禁止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簡敏秋、王弓於6月7日,以太流公司之名義,召開所謂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太百公司)之股東臨時會。二、法院於裁定中已明確指出,臨時管理人應以「合議制」處理公司事務,而本次開會僅由簡敏秋及王弓二人自行決定,未通知其他三名臨時管理人,由該二人逕行召開太百公司之股東臨時會,勢將衍生更多爭議。法院並指出,如太百公司現行之經營權因本次股東臨時會而有所變動,將使太百公司之聯貸銀行團,認定太百公司違反銀行貸款合約,而可能終止授信額度、或使已動用之授信金額本金加速到期,太百公司將因此受到重大損害。三、本公司籲請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簡敏秋、王弓,依照法院選任五名臨管人之意旨,勿再於未徵得其餘三位臨時管理人同意之情況下,擅自作出傷害太百公司利益之行為。四、此外101年5月1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抗字第92號裁定(重新選任五位新臨管人),已明確指出:臨時管理人本非為解決太流公司股權之紛爭,而係於太流公司股權爭議經另案實體判決前,維持此一過渡期間內公司對外法律行為之安定性而已。為此,本公司懇請經濟部應依法撤銷、廢棄或停止執行原本准予太流公司得自行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之行政處分,以正視聽,並免社會紛擾。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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