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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興:公告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0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正一,本公司董事-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勇宏,本公司董事-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A.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正一晨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B.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盧勇宏達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C.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Eternal Chemical Europe B.V董事及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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