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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說明公勇路拆遷原由 絕無凌晨強拆民宅

中央社/ 2018.07.20 16:50

屏縣府說明公勇路拆遷原由 絕無凌晨強拆民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0720 16:48:27) 對於屏東市公勇路拆遷一事,屏東縣政府20日鄭重對外說明,縣府發言人黃建嘉強調該案係因為配合屏北鐵路高架化、屏東火車站新建及都市發展需要,自99年辦理變更都市計畫審議,期間歷經21次會議討論及專家學者把關,至104年10月公告實施,去年8月縣府公告拆除後即持續與住戶溝通,7月16日是針對同意戶部分執行拆除,絕無凌晨強拆民宅!

至於外界質疑該案經費3.4億元,黃建嘉也說明,該案經費原本為1.8億元,因住戶不斷陳情,縣府感謝住戶犧牲配合都市計畫發展,特別召開地價評議委員會審查,追加至3.4億元,其中工程款僅佔2千萬元,3.2億元全部都是土地徵收及21戶地上物的補償金,高於該區域平均市價,且過程都經縣議會審查通過。

黃建嘉表示,對不實指控寄存證信函以正視聽,並非提告。

屏東縣政府20日由秘書長邱黃肇崇、縣府發言人黃建嘉、工務處長楊慶哲、城鄉處長張桂鳳、地政處長李吉弘共同對外說明。邱黃肇崇表示,行政院於92年核定通過屏東潮州鐵路高架化建設計畫,96年修正全線高架化,地方與中央共同聯合推動,99年開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了屏東市長遠發展著想,屏東火車站週邊道路系統特別縝密規劃,至少都是12米以上。而該案都市計畫變更歷經多次審議,公告實施後部分地主也非常配合,縣府在106年順利取得部分土地及建物,工務處即據此進行相關拆遷作業

工務處長楊慶哲指出,7月16日是針對已受領補償金的同意戶執行建築拆除工程,並非強拆民宅,而當天凌晨5點集合相關工作人員是為了前置準備作業,包括維持道路交通、準備斷水斷電避免施工危險等,預計實際拆除時間是8點30分。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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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379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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