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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六四靜坐 最高院:遺憾

中央商情網/ 2012.06.0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2年6月4日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不滿最高法院今年初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今天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最高法院表示,對吳巡龍的行為感到遺憾。

最高法院認為,部分檢察官未能體會決議的意旨,擬訂「行動準則」,以1人靜坐,眾人間隔致意的脫法方式,進行抗議,形同教導民眾如何規避集會遊行法,感到遺憾。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是應盡的責任,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在審判庭中,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負責審酌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如有罪的證據已足夠,就依法定罪;證據不足時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不能在檢察官舉證不足時,為檢察官補位,接續檢察官應盡的責任而依職權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因為檢察官有指揮警調機關調查證據的公權力作後盾,相較於被告個人的孤立無援,在程序法上的武器顯不對等。

最高法院表示,案卷內如有形式上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而檢察官竟疏未聲請調查,法院審酌不調查可能會影響判決的結果時,可以告知「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此決議是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對於檢察官協會在連署聲明及新聞稿中,稱最高法院動輒發回更審,導致案件纏訟多年無法定讞。最高法院提出數據反駁,指刑事案件的發回比率,民國100年已降為18.67%,101年1至4月更只有15.96%。檢協會所述與事實不符。

最高法院籲請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善用指揮警調的公權力,詳予偵查,並在法院審理中,依法聲請調查證據、詰問及辯論,讓案件早日定讞,正義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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