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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4日截止

中央商情網/ 2012.06.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2年6月3日電)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符合相關輔導條件、未登記工廠依法原應於2日前提出補辦登記申請,因法定截止日期是休假日,順延至4日截止受理。

中部辦公室指出,完成補辦登記的未登記工廠,可於106年6月2日前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處罰規定,並可申請政府相關輔導優惠或補助,此外,還可僱用外勞,提升產業競爭力,

中部辦公室並呼籲,依據工輔法第34條訂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符合輔導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把握機會,儘速在申辦期限(6月4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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