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技正蔡木財表示,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進行。但急救、醫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蔡木財說,由於以前沒發生過到宅看診舉發事件,因此,這個舉發案報請衛生署裁示,衛生署還沒回覆。
衛生局技正蔡木財表示,醫師法第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進行。但急救、醫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蔡木財說,由於以前沒發生過到宅看診舉發事件,因此,這個舉發案報請衛生署裁示,衛生署還沒回覆。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