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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調處 解除糾紛、減少訟源

台灣好新聞/ 2012.06.01 00:00
記者王郁淳/新北報導

台灣地窄人稠,土地寸土寸金,如共有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間意見不同或利益衝突時,往往擱置數十年無法解決,嚴重影響到不動產之有效利用,與土地法立法意旨:「地盡其利」相違。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除共有人間協議分割或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外,可藉由「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的協助來解決延宕已久的糾紛。

目前受理案件包含:共有土地(建物)分割糾紛、變更共有型態為分別共有、房屋租用或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爭議等等。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之設置乃提供平台讓當事人雙方充分表達意見,並透過委員會成員-地政、營建及法律等專業人士就雙方陳述及現況分析下,提供調處建議及相關法令說明,如仍無法獲致協議則由委員會予以裁處,倘當事人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獲調處結果通知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登記機關可依調處結果辦理。

地政局長康秋桂進一步表示,自90年4月迄今,共受理317件不動產糾紛調處案,其中以申請共有土地分割占大宗(比例為72%),次為公同共有土地變更共有型態為分別共有案件(比例為12%),而不服調處結果續行訴訟僅48件(比例為15%),由此顯見透過專業、客觀、公正的調處委員會,運用專業知識與溝通技巧協助當事人尋求雙贏之道,確能達成減少訟源之效。

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很麻煩嗎?一點也不!以共有土地分割糾紛案件而言,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其他相關文件及調處費用15,000元(需勘測者,費用由當事人支付),即可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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