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政務人員法草案,經濟部長施顏祥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支持,文化部長龍應台也認為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確實需要一個互相尊重的機制。至於內政部長李鴻源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政務官知所進退是基本常識,不需要法令加以約束。
李鴻源說:『(原音)你的政令、政策,你要是覺得沒有辦法執行,或是你的政策跟長官的意見不一樣,或是你覺得自己有些地方實在不適合再擔任政務官,自己就可以退了,我覺得不需要再訂一個任何法令來規範。當然訂了,我們必須要遵守;但不訂,本來政務官就是應該要有這樣的認知跟氛圍。』
根據政務人員法草案的總說明,草案的特點之一就是「他律自律,雙重併行」,因為政務人員的去留涉及倫理義務與複雜的政治考量。此外,草案中最受矚目、被外界稱為「大嘴巴條款」的第21條,明定政務官如果有決策錯誤、重大失誤、疏於監督執行、言行重大瑕疵及健康等原因而難以行使職權時,都應該要隨時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