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的馬韻傑在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擔任隊員,負責收容人拘禁管理職務。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中午,越南籍逃逸女外勞杜氏心及同收容室女子,用餐後不遵照馬的指示立即睡覺,馬韻傑竟要求杜氏心到監舍欄杆處罰站,並喝令她「妳給我動動看」,隨即以電風扇往她身上吹灌。
當時,由於收容處所狹小,恰巧又有多人感冒嘔吐,同收容所的越南女人犯要求馬提供病者飲水,但馬韻傑置之不理,反而將監舍冷氣空調到難以受的低溫;越南籍女收容人杜氏心在冷風中被罰站長達四十分鐘。
馬韻傑矢口否認有凌虐人犯,強調是被栽贓、陷害;但更一審合議庭勘驗收容所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佐證,認定馬犯行明確,將他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