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其餘SHTC管制項目,若未事先申請輸出許可證而違規出口至大陸者,則改為以行政罰處分;國貿局並強調,修正後的規範與國際同步,甚至較嚴格。
針對媒體日前報導,經濟部預告修正輸往中國大陸的戰略性高科技(SHTC)管制項目,與台灣「輸往北韓及伊朗的敏感貨品清單」混為一談,國貿局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澄清。
國貿局表示,SHTC輸出入管理主要為配合國際間防堵核子、飛彈、生化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以及加強對軍用品或軍商兩用產品輸出入的管理。
國貿局指出,目前台灣訂定SHTC輸出管制地區為伊朗、北韓、伊拉克、古巴、蘇丹、敘利亞及中國大陸,但國際間包含美國、歐盟、日本或韓國等國家並未將中國大陸列入。
國貿局認為,台灣將大陸與伊朗、北韓並列為特定出口管制國家,除了與國際間出口管制現況不符外,也不利台灣廠商拓銷大陸市場。
另外,有關依貿易法規定出口人輸出SHTC部分,國貿局解釋,無論輸往管制或非管制地區,均應事先申請輸出許可證,以審核此貨品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人營業項目是否相符,以及最終使用人是否為黑名單管制對象等後,再進行發證。
國貿局強調,上述管制並未因預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辦法而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