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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試吃」3顆蓮霧 2越男判罰6千

自由時報/ 2012.05.3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顆蓮霧2000元!

今年2月25日,20歲越南勞工陳國雄與21歲丁光興到土城大潤發賣場,當眾吃掉3個57元的黑珍珠蓮霧被移送法辦,2人辯稱:「越南的習慣,可以試吃啊!」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台灣賣場提供試吃會將食物切成小塊,判2人罰金各3000元,等於1顆蓮霧2000元。

法官也認為,3顆蓮霧外觀都貼有售價標籤,明確標示品名、重量及售價,且2人99年間已來台工作,理應熟悉我國交易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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