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只要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是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依照國民年金法繳交國民年金保險費,就可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林由敏提醒,國民年金保費的支出,必須和商業保險、勞工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合併計算,最高可扣除金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每人全年支出在2萬4,000元以內者,就可在報稅時,可全額列為保險費支出降稅。
林由敏觀察,去年失業的民眾,就會發生投保兩種社會保險的狀況,保費就可合併計算。例如去年原本有工作的上班族,投保勞工保險,後來因為丟掉飯碗而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導致一年之中,發生投保兩種社會保險的狀況。今年報稅時,就可將至支出的國民年金保費以及勞工保險保費合併計算,如果自己有其他的商業保險,也需合併計算,在全年2萬4,000元以內,可在報稅時,全額列為保險費支出,減少繳稅負擔。
此外,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參加勞退新制提繳機制的上班族,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更可從當年度 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的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10萬8,000元。
林由敏提醒,往年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經常遇到許多上班族詢問,領取的勞保相關給付需不需要繳交所得稅?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失業勞工請領的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都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請領後不必納入所得計算,也就是說失業勞工從勞保局手中拿到的失業給付金,不需繳交所得稅。
關於扶養親屬如何列報,也是許多民眾報稅時常見的疑問。林由敏舉例,很多家長誤以為只要是符合「子女」、「無收入」等條件就可以在報稅時列入扶養親屬,因而把失業子女列入扶養親屬。不過,根據法令規定,要列報扶養已成年子女,必須成年子女仍舊在學、無謀生能力或身心障礙。假使已經成年的子女在補習班補習,也不符合在學的條件。
至於所謂無謀生能力是指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尚未康復無法工作,且取得醫院證明者;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未超過免稅額;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得村里辦公室文書證明者。由此可知,失業不屬於無謀生能力,當然就不能列入扶養親屬,扣除免稅額。
訊息來源:中華人事主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