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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28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01/05/28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25號12樓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凱基證券普通股6.公開收購期間:101/05/07~101/05/28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凱基證券普通股1,638,000,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01年5月2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凱基證券普通股股份為2,672,420仟股,實際成交數量為2,672,420仟股。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一)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9個營業日以內(含第9個營業日,即101年6月8日前)。(二)方法: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交付公開收購股份之現金價金,並由受委任機構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前述支付應賣人股份收購之現金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三)地點: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通訊地址。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一)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9個營業日以內(含第9個營業日,即101年6月8日前)。(二)方法:公開收購股份之股票對價(公開收購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增資發行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三)地點:公開收購股份之股票對價(公開收購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增資發行普通股)將由受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至應賣人於證券商之集中保管劃撥帳戶。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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