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58歲林姓男子曾擔任牙科器材業務員,現為大樓管理員,沒有齒模製造技術員與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業務,卻從事醫療任務。
林男向黃姓男子自稱是牙醫師,幫牙齒不整的黃男磨牙、製作齒模,再委託他人製作假牙,擅自幫黃男安裝,導致黃男假牙不適、牙齦發炎。
黃男向林男反映後,林男又未經醫師指示,擅自交付消炎凝膠。
由於林男提出認罪協商,也賠償黃男新台幣1萬元。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得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8歲林姓男子曾擔任牙科器材業務員,現為大樓管理員,沒有齒模製造技術員與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業務,卻從事醫療任務。
林男向黃姓男子自稱是牙醫師,幫牙齒不整的黃男磨牙、製作齒模,再委託他人製作假牙,擅自幫黃男安裝,導致黃男假牙不適、牙齦發炎。
黃男向林男反映後,林男又未經醫師指示,擅自交付消炎凝膠。
由於林男提出認罪協商,也賠償黃男新台幣1萬元。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得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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