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正本公司章程案。
(2)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2.臨時動議
3.散會(四)本次股東臨時會依法無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五)本次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自101.6.4起至101.7.3止。(六)本次股東臨時會擬全面改選董監事,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提名獨立董事
候選人規定:
1.應選獨立董事名額:2名。
2.受理提名期間及處所:受理提名期間自101.5.28起至101.6.6止,掛號
郵寄者以郵件送達日期為憑,受理處所:請將相關資料送達「彰化縣
彰化市彰水路186號。聯絡人:楊淑婷收」。
3.提名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
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4.本次股東臨時會召集權人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
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開會日15日前寄發各股東。惟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通
知。(八)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
天前,請備妥委託書徵求人書面資料(出席股東臨時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
持股證明文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於101.6.89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186號。徵求人資料將彙總公告,寄發之開
會通知書亦將包含徵求人資料及委託書。(九)除分函通知外,依法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第15屆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1年6月30日屆滿,今本公司101年股東臨
時會遭法院裁定禁止,致本公司董事會已無法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召開股東
常會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二)從而,本公司法人監察人台灣動力有限公司擬於101年7月3日召開本公司101年
度第1次股東臨時會,該次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日首日為101年6月4日,為免股
東權益受影響,敬請 欲辦理股票轉讓股東於101年5月28日至101年6月3日洽本
公司股務承辦人員辦理,郵務辦理以郵戳為憑,親自辦理,敬請於101年6月3日
前至本公司辦理,以免向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