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告「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修正條文,增設兼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學生在台就讀華語、技術訓練、交換(未滿2年)、實習等時間,不併入海外連續居留規定(每年不得在台停留超過120天)計算;並新增具港澳永久居留資格且具外國國籍者,若符合海外連續居留規定,也可用外國學生身分來台就學,辦法將於8月實施。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表示,辦法修正後,許多在台念華語或交換的華裔學生(兼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外國學生)將可直接留台申請大學或研究所,具港澳永久居留資格和外國國籍的學生也可申請來台留學,相信可大幅提升來台留學的外國學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