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另結新歡 毆打女友男判刑

中央社/
14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楊姓男子懷疑蕭姓女友另結新歡,毆打女友並在蕭女臉書(Facebook)寫下「蕭女這朵蓮花有主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傷害等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27歲楊姓男子懷疑蕭女另結新歡,於民國99年間將蕭女的筆記型電腦摔壞、徒手毆打蕭女臉、頸部並踹她腰部。

楊男見蕭女想打電話求救,將她2支手機丟入馬桶後,拿衣物綁住蕭女手腳逼問臉書的帳號密碼,還持剪刀剪掉蕭女的長髮。

2天後,楊男用蕭女的帳號、密碼登入她的臉書後,刊登蕭女的照片並寫下「蕭女這朵蓮花有主了」等訊息;蕭女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依傷害、強制、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等罪判楊男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依傷害、無故入侵他人之電腦等罪判處楊男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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