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青勇從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擔任台中市立中平國中校長,他因想與學校老師及社區建立良好關係,經常宴請老師、提供摸彩獎品,或參與社區婚喪喜慶。後來發現每月一萬一千元的「校長特別費」根本不敷支應,再加上私人開銷需求,萌生向營養午餐業者索賄的念頭。
陳在九十八年八月六日,利用得標廠商派代表到學校簽定採購契約書時,主動向在場的營養午餐業者「要錢」。陳青勇謊稱,要設置獎學金,招來國小優秀畢業生就讀中平國中、獎勵老師推動校務,要求每家廠商各交付三萬元。
九十九年七月,學校再次辦理午餐團膳採購案時,陳又採同一方式索賄,其中有廠商尚未交錢,他還打電話說:「其他人都給了!」,向對方催款,合計陳青勇二年內,共收取廿七萬元,並花用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