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5/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730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38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438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係100%持有之子公司無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3198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90265.計息方式:年息1%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2)日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213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0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