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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師需考照 違者罰鍰重者廢照

自由時報/ 2012.05.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魏怡嘉/綜合報導〕為確保驗光品質,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未來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才能當驗光師;驗光人員僅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六歲以下兒童驗光須由眼科醫師進行。

僅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

草案並規定罰鍰,若未持驗光人員證照,擅替人驗光者,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罰鍰二萬到十萬元,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取得驗光師與驗光生證書後,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後才能開業。同時,每六年要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

由於規範驗光專業的「驗光人員法草案」,牽涉到眼科醫師、眼鏡行業者,以及相關科系畢業學生等多方利益,以致法案延宕多年。

草案上會期在立法院初步審查,但因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昨又重送法案。

但這次行政院版本有部分修改,包括從「驗光師法」改名為「驗光人員法」,對於大學視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專科學校畢業者可報考「驗光生」。驗光師比驗光生的執業範圍略廣,驗光師在醫師開立醫囑單後,可以再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等驗光工作。

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表示,此次在名稱上稍做調整為「驗光人員法」,現行已經在各眼鏡行從事驗光的人員,依法這些人員不需相關科系畢業,可以參加法案通過後五年內的五次特考,同樣是專科以上學歷考「驗光師」,高中職學歷考「驗光生」;但五年後,驗光所與眼鏡行需要分開設立,不能在一起。

吳姓驗光師說,資深的驗光師有經驗,但考試可能考不贏年輕人,他們又得負擔家庭經濟,從草案內容來看,現行從業人員無法就地合法,只希望政府多照顧資深人員,例如,資歷十五年以上者考照門檻能夠降低,讓市場慢慢地新陳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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