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能對六歲以上者驗光
草案並規定罰鍰,若未持驗光人員證照,擅替人驗光者,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替未滿六歲兒童驗光,或超出執行業務範圍進行驗光,罰鍰二萬到十萬元,情節重大者處以一個月到一年不等停業處分,最重可以廢止執業執照。
取得驗光師與驗光生證書後,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後才能開業。同時,每六年要接受一定時數的教育。
由於規範驗光專業的「驗光人員法草案」,牽涉到眼科醫師、眼鏡行業者,以及相關科系畢業學生等多方利益,以致法案延宕多年。
草案上會期在立法院初步審查,但因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昨又重送法案。
但這次行政院版本有部分修改,包括從「驗光師法」改名為「驗光人員法」,對於大學視光科系畢業者,可報考「驗光師」、專科學校畢業者可報考「驗光生」。驗光師比驗光生的執業範圍略廣,驗光師在醫師開立醫囑單後,可以再從事角膜塑形等硬式隱形眼鏡等驗光工作。
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表示,此次在名稱上稍做調整為「驗光人員法」,現行已經在各眼鏡行從事驗光的人員,依法這些人員不需相關科系畢業,可以參加法案通過後五年內的五次特考,同樣是專科以上學歷考「驗光師」,高中職學歷考「驗光生」;但五年後,驗光所與眼鏡行需要分開設立,不能在一起。
吳姓驗光師說,資深的驗光師有經驗,但考試可能考不贏年輕人,他們又得負擔家庭經濟,從草案內容來看,現行從業人員無法就地合法,只希望政府多照顧資深人員,例如,資歷十五年以上者考照門檻能夠降低,讓市場慢慢地新陳代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