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因華僑銀行案纏訟,透過捲入新瑞都案的蘇惠珍結識陳哲男後,交付六百萬元支票作為活動費,希望透過陳哲男的關係要擺平官司;事後梁被判刑確定,他氣得在九十三年總統大選前,跨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指陳哲男「拿錢不辦事」,陳哲男就透過楊振豐歸還六百萬元。
九十五年梁柏薰回台,檢方定同年四月六日再度傳訊楊振豐前,陳哲男請友人在三月廿九日、四月三日兩度代訂遠東大飯店,兩次都邀李文成在場,提供法律意見。
陳以兒子陳其邁政治前途向楊苦苦哀求,要求楊上次怎麼講,這次就怎麼講。李文成就指導楊振豐,只要說「不曉得、不清楚」即可,楊於是在二度作證時,撇清支票與陳哲男的關係。
但檢方查明梁柏薰交付六百萬支票的過程,再度訊問楊振豐,楊見無從抵賴,當庭自白在陳哲男、李文成教唆下作偽證。
北院歷經一年九個月的審理,昨日審結全案,依幫助犯偽證罪將李、陳二人分別判刑一年、十月,因二人犯行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規定,各減刑為六月、五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