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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醫師條款 放舊生一馬

中央社/ 2012.05.2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規定留學外國的醫學生回台應先通過學歷甄試、醫院實習合格,才能參加醫師國家考試,但民國99年前已入學者或畢業者不受影響,權益照舊。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醫師法第4條之1的草案規定,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已於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香港等地區或國家的大學、獨立學院修習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或已入學學生,免經學歷甄試。

這項條文被外界稱為「波波醫師落日條款」,因為波蘭學士後4年制醫學院的入學條件寬鬆,成為台生留學海外學醫的熱門地點,台生學成歸國,免經學歷甄試、免除醫院實習,即可報考醫師國家考試,2年前引發國內醫學生的不滿,但波波醫師及其家長聲稱,出國前已徵詢教育部認可波蘭學歷。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指出,民國99年1月1日以前在波蘭醫學院入學或畢業的台生,人數累計約有700到800人,其中約有100人取得台灣醫師證照。在此日期之後入學者,人數不詳,估計十分有限。

周道君表示,台灣醫學院畢業生每年約1300到1400人,報考醫師國考的錄取率為8到9成,至於以外國學歷通過國考的人,每年約70到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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