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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 沒前科 黃嫌沒列管 還可申請良民證

中時電子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2012.05.23 00:00
劫殺高職女老師的嫌犯黃建憲,曾在十五歲時於南部老家和友人一起用手指性侵九歲鄰居女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假釋出獄,同年底假釋期滿。由於他作案時未成年,警方與戶政單位依法「完全」沒將他列管;桃園縣衛生局當初對他的心理評估,也判定「再犯率不高」。

我國法律極度保障未成年,黃嫌十五歲犯下的性侵案雖然警方查得到「案底」,但一般說法都是「沒前科」。諷刺的是,黃嫌若在搶劫殺人前至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一定也會審核通過。

黃嫌老家在南部,戶籍地在新北市板橋姊姊家,轄區派出所表示,黃嫌依法不用固定簽名報到,警方也不需找他做戶口訪查,形同「脫管」。當初新北市衛生局轉介個案至桃園縣,衛生局評估他的心裡狀況,認為再犯率不高,孰料竟犯下搶劫殺人重罪。

黃嫌因從小即與狐群狗黨遊蕩,國中沒唸完就因犯下性侵案而入監服刑,出獄後因父母對他失望,他轉而至板橋投靠姊姊,這兩年又獨自到桃園縣租屋。平日花費都是姊姊匯款三、五千元接濟他,與他同住的室友也都沒工作,是伸手向家裡要錢的「靠爸族」。

桃園縣議員詹江村昨在總質詢時,對於未成年犯下性侵案竟不用列管,感到震怒。他說,性侵犯住在九二二戶、數千人的社區大樓裡,鄰居住戶都不知道,猶如不定時炸彈,他一氣之下甚至建議往後要公布性侵犯姓名,讓大家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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