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極度保障未成年,黃嫌十五歲犯下的性侵案雖然警方查得到「案底」,但一般說法都是「沒前科」。諷刺的是,黃嫌若在搶劫殺人前至警察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一定也會審核通過。
黃嫌老家在南部,戶籍地在新北市板橋姊姊家,轄區派出所表示,黃嫌依法不用固定簽名報到,警方也不需找他做戶口訪查,形同「脫管」。當初新北市衛生局轉介個案至桃園縣,衛生局評估他的心裡狀況,認為再犯率不高,孰料竟犯下搶劫殺人重罪。
黃嫌因從小即與狐群狗黨遊蕩,國中沒唸完就因犯下性侵案而入監服刑,出獄後因父母對他失望,他轉而至板橋投靠姊姊,這兩年又獨自到桃園縣租屋。平日花費都是姊姊匯款三、五千元接濟他,與他同住的室友也都沒工作,是伸手向家裡要錢的「靠爸族」。
桃園縣議員詹江村昨在總質詢時,對於未成年犯下性侵案竟不用列管,感到震怒。他說,性侵犯住在九二二戶、數千人的社區大樓裡,鄰居住戶都不知道,猶如不定時炸彈,他一氣之下甚至建議往後要公布性侵犯姓名,讓大家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