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傭跨海認誣告 雇主性侵照判刑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市葉姓男子非法僱用一名年輕女越傭多年,99年11月間起色心,不顧對方哭喊抗拒,硬上2分鐘,事後越傭控告性侵,葉堅稱兩情相悅,還提出一份越傭跨海承認誣告的文件,台北地院不但未採納,還痛批他犯後狡賴,有損國際形象,重判5年。
判決指出,葉某從93年11月起非法聘僱這名越傭,99年11月3日凌晨,趁妻子不在,小孩熟睡,把越傭拉進房,不顧越傭生理期來,扯破對方內衣褲,還說「很快就好,只要1、2分鐘,不准說出去,否則不放過妳」,越傭奮力抵抗,但不敢呼救,葉某2分鐘完事,丟500元想擺平此事。
越傭泣訴,以前就曾遭對方性侵,但她隱忍未說,這次太過分,下決心提告,隨後返國。
法院調查時,葉某辯稱對方是為了錢誣告,還提出越傭在國外簽署的「簽字確認申請書」,表示確是為了報復而誣告。但法院認為這是審判外的書面陳述,另透過社工跨海聯繫越傭,她表示遭誘騙才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