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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塑膠:說明桃園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21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8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5/18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01年4月10日,於大坑溪水利會排水渠道口發現異常水體,認為本公司製程溝有滲漏污染水利會地下排水渠道之情事,並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限期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3.處理過程:經查主要為排水溝渠係地基因素RC龜裂,員工清洗地面水流入排水溝滲漏至地下排水渠道所致,已緊急修復完成龜裂溝渠。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1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向桃園縣政府提出改善完成報告書,環保局亦已於101年4月16日蒞廠複查改善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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