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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舟訓練〉國中生溺斃 教練恐涉刑責

自由時報/ 2012.05.18 00:00
朝業務過失致死罪偵辦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吳沙國中學生吳偉銘15日划龍舟訓練,落水溺斃;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帶隊2名教練,沒有充分做到安全維護及救難防護,恐難辭其咎,將朝業務過失致死方向偵辦。

部分隊員不會游泳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說,2名教練帶了10多名學生從事水上教學活動,學生安全自然由教練負責,但根據檢察官相驗結果,安全防護做得不足,例如現場有救生衣,卻沒有要求學生穿上,教練也未全程跟著船隻移動,也沒有考慮船隻重量平衡,很多小過失累積起來,造成這次意外,教練在整個訓練過程中確實是有瑕疵的。

王怡仁說,雖然吳沙國中龍舟隊大部分是游泳隊成員,但因為人數不夠,臨時又拉了些學生加入,實際上並不是每個隊員都會游泳,如果學生不會游泳,教練又沒有強制要求學生穿救生衣就直接下水訓練,確實是非常危險。

王怡仁表示,檢方調查重點不只是教練的人數夠不夠、是否符合資格?另外還包括船隻安全性、救生衣是否充足,船隻移動訓練時,有無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等,目前初步認定訓練時確實有瑕疵存在。

學生划龍舟溺斃,宜蘭縣政府迄今仍未強制龍舟比賽必須穿救生衣,外界觀感很差,批評作法可議;許多縣市都要求必須穿救生衣,台北市先前舉辦國際龍舟賽,曾經有參賽隊伍沒有全程穿救生衣,而被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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