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下午審議「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時,劉和然答詢指出,新北市目前有八里、新店及樹林共3個垃圾焚化廠及八里掩埋場,而已停用三峽掩埋場回饋金專戶,目前仍有約1000萬元,待用罄後就停止回饋。
他表示,回饋金的來源以每處理1噸垃圾提列200元回饋金,以及焚化廠汽電共生產值的25%提列,合計一年的回饋金總額約3億元。
他說,在汽電共生部分,生產電力除供焚化廠使用外,其餘依尖離峰以每度1.7元到1.9元的價格賣給台電,平均每度售價約1.8元,換算焚化每噸垃圾提列回饋金約175元。
由於電價即將分階段調整,部分議員認為台電以每度超過3元的價格向民營電廠買電,可是卻低價向焚化廠買電,有失公平,因此,要求市府提高售價。
劉和然表示,汽電共生售價是經濟部能源局所規範,是全國一致的標準,但也引起部分縣市議會質疑售價偏低。因此,新北市環保局下週將行文向環保署反映,也擬與其他縣市於下個月環保署聯席會報中,建議環保署向能源局反映,爭取提高汽電共生售價。
由於草案涉及回饋範圍究竟採行政區或里?引發爭議,議長陳幸進裁定明天上午就爭議條文進行協商,希望能達成共識,以儘速完成全案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