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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依據: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13日金管銀控字第10000314810號核准函。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5月16日證櫃債字第10100114541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5.17 00:00
一、 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二、 總發行金額:新台幣壹拾参億元整。三、 本債券期限定為7年,於民國108年5月18日到期,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不得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四、 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為記名式債券,並登錄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照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五、 本債券票面利率:依固定年利率1.48%計息。六、 付息日期:自民國102年5月18日開始至108年5月18日為止,每年5月18日為付息日。利息金額以本行計算為準,每張債券付息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七、 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八、 本債券由本行財務部辦理還本付息;並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為準。九、 本債券係無擔保債券,債權之支付順位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次於本行其他債務。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十、 本債券之還本付息時效,依照民法有關規定辦理。十一、 本債券於核付債券利息時,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十二、 本債券發行時之銀行信用評等為中華信評twAA+。十三、 本發行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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