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花蓮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說,警方設置測速照相機用意是希望提醒用路人放慢車速,並非處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方向的超速違規取締舉發,如距離沒有超過六公里,不能進行第二次測速照相,因此雖然測速照相桿數量確實很「密集」,但實際上花蓮縣雷達相機數量本來就不足,並非每支照相桿都內裝相機,每隔一段時間才會調換、裝相機,警方在裝置相機時,都有考慮到兩次舉發需超過六公里的規定。
黃增樟說,瑞穗段二七○K、二七二K的兩支雷達測速相機,「看起來」只隔兩公里,但各負責北上、南下車道,沒有衝突。
瑞穗鄉代表會昨天定期大會,鄉民代表陳廖安提案,建議鄉公所提請縣警局道安會報討論,瑞穗鄉從富源村二六一公里北上的線圈式闖紅燈照相機、二六二點五公里南下的雷達測速相機、二六七公里瑞北段雷達測速相機、以及瑞穗段二七○、二七二公里又有兩支雷達相機,短短十一公里就有五支,平均每兩公里就有一支,密度為花蓮最高,雖然測速照相是要減少交通事故,但密度太高形同「搶錢」,也讓民眾有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