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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曾縱容 偷腥男不起訴

中央社/ 2012.05.15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林姓潛水教練和女學員發生不倫戀,妻子向公公訴苦,但表示願意原諒。後來丈夫又劈腿其他學員,妻子憤而提告,不過檢察官認為妻子事前縱容,且沒直接證據,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表示,台東林姓潛水教練的妻子多次發現丈夫和女學員通姦行為,每次被捉到後,丈夫就會利用寒暑假帶著妻子小孩出國,安撫妻子情緒。

回國後妻子總是想想「他(丈夫)這樣又不是第1次,睜隻眼閉隻眼就好了,只要他對這家還有心,玩玩,要擦嘴就好,不要被人發現」。

後來,妻子又發現丈夫再度劈腿其他女學員,為了要讓丈夫得到教訓,憤而拿丈夫和前任女友在臉書的曖昧交談,控告2人通姦。

檢察官審理時,妻子表示,自結婚後,老公已與許多女學員發生關係,她每次都會告知對方,讓女方知難而退,而且只要老公有照顧家庭,她都不追究。

檢察官傳喚知情的公公到庭說明,公公說,媳婦曾因丈夫外遇向他訴苦,但談及只要丈夫對家庭還有心,玩玩要擦嘴,且不提出離婚就不予追究。

檢察官因而認為妻子顯有縱容通姦情況,所提事證也只有臉書交談內容,喪失告訴權,不得對林男及許女提起妨害家庭控訴,日前偵結裁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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