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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 5項反貪腐行動

中央社/ 2012.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工程會今天與工程界、銀行界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誓言杜絕行賄、收賄;遵循法令規章;主動檢舉;貪腐情事,納入金融界授信或信用保證參考;持續反貪腐措施。

工程會今天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會、營造公會、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工程學會、銀行業界共同簽署公共工程反貪腐宣言。

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致詞時表示,就政府來說,公務員不收賄,廠商投標不含賄款,不因行賄而折減工程費降低品質,使政府更加廉能;就工程界而言,廠商不行賄也可得標履約,淘汰投機廠商,促進良性競爭;就金融界來說,廠商涉及行賄的行為如果納入授信參考,可降低資金風險,健全產業。

陳振川說,推動公共工程反貪腐,對政府、工程及金融來說是三贏的局面

公共工程反貪腐行動有5項:政府與產業合力杜絕行賄、收賄、濫用權力獲取私利等貪腐行為;遵循法令規章參與公共工程,拒絕行賄、收賄、圍標、綁標、借牌、出借牌照等不法行動;發現貪腐嫌疑情事,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或政風單位提出檢舉。

另外,業界參與公共工程的行賄、收賄等貪腐情事,得納入金融界授信或信用保證評估參考;持續推動反貪措施,嚴懲貪腐行為,營造清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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