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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法務部盼建良善機制

中央商情網/ 2012.05.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2年5月14日電)台商代表高為邦今天說,台商在中國大陸常受害,不能寄望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解決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說,將與經濟部和其他部門建立更良善機制談兩岸投保協議。

無黨團結聯盟舉行「投資保障協議,不能黑箱作業」公聽會,與會的前立法委員邱毅表示,很多台商在中國大陸遭秘密審訊、逮捕,未來簽訂投保協議後,政府應發揮保障台商功能,不能讓台商自力救濟。

陳明堂說,中國大陸法律制度與台灣不同,按規定拘留需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仍有維安需求、恐怖活動等例外條款,且除刑事拘留,也有行政拘留,兩岸法制不同造成處理落差。

海峽交流基金會顧問李允傑表示,據海基會1991到2011年7月統計,台商人身安全案件有2428件,其中非法囚禁、失蹤有1233件,台商人身安全問題很重要。

至於商務糾紛,他說,中國大陸不會願意以仲裁處理商務糾紛,希望以調解處理,如何組調解小組仍在談,未來談判應著眼後續執行問題,未來應有中央強制執行單位,落實法院判決和調解結果。

高為邦表示,兩岸投保協議絕對無法保障台商,台商發生的商務糾紛及蒙受的損失很多,台商關心是損失能否得到賠償。雖然有保護台商的相關法律,但因沒有執法,形同虛設,如果無法解決受害台商案件,「那為什麼要簽?」

律師楊明勳則說,商務糾紛看中國大陸要不要認真處理,如果認真處理會設專案小組,簽訂兩岸投保協議有助建立監督機制,協議內容應設置爭議處理小組,也應注意中國大陸企業對台侵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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